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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开展饮用水源污染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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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在新农村建设中推动家庭和谐进步
江苏开展饮用水源污染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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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夏粮有望获得好收成
用科技打造农民致富“敲门砖”
2006-07-30
夏天到了,饮用水源安全问题更受到市民关注。昨天,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全省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今夏全省将重点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保障市民饮水安全。
饮用水源安全有保障
《方案》要求,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和建筑物组织清理,在建的全部停建,已建的一律关停、拆除或搬迁,有条件的保护区要实施封闭管理;清除一级保护区闪所有码头、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围网)养殖活动。对二级保护区内超标排放的企业和单位耍责令限期达标排放,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和单位要予以关停搬迁。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需清理、拆除和搬迁的项目要在2006年8月底前制定出具体方案。
重点整治工业园区排污
工业园区在建设、管理过程中如果有环境违法,将严厉惩罚。《方案》要求,各类工业园区(含工业企业集中区)在建设、管理过程中的环境违法问题要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整治化工、冶炼、印染、造纸、制革、酿造和废旧物资加工等企业集中的工业园区的排污问题。
对工业园区内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企业,一律责令停止建设或生产;对建有污水处理设施但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进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限产限排,逾期末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或依法关闭;对未建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工业园区内的企业,责令停止生产;对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转、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的,责令恢复正常使用或者限期重新安装使用;对违反产业政策、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一律按规定淘汰;对私设排污管线或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停产整治;对未按规定安装在线污染自动监控设施的重点工业污染源,以及未按规定设立排污口标志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故意超标排放、弄虚作假和屡查屡犯或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违法企业,一律实行停产治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重罚,同时追究企业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达标无望的,要彻底关闭。
来源: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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